「終本」是指法院在窮盡了執行措施的前提下,仍無法將案件執行完畢,故暫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並作結案處理,在發現財產線索後繼續恢復執行。
網友諮詢: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應該載明哪些內容?
律師解答: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應當製作裁定書,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執行的債權情況;
(二)執行經過及採取的執行措施、強制措施;
(三)查明的被執行人財產情況;
(四)實現的債權情況;
(五)申請執行人享有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的權利,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送達申請執行人後,執行案件可以作結案處理。人民法院進行相關統計時,應當對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的案件與其他方式結案的案件予以區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應當依法在網際網路上公開。
律師補充: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執行法院核查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並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執行法院應當及時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李曼律師簡介
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律師,擅長合同糾紛、企業顧問、婚姻家庭等訴訟及非訟領域。具有專業的法學功底,較強的表達能力、溝通能力及邏輯分析能力。始終以專業、嚴謹、負責的工作態度維護每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f422705a70399a08a67a73dfad2e7ad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