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進行抵押?

2024-07-20     法妞問答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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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進行抵押?

郭守文律師解答:

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郭守文律師補充: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郭守文律師

貴州崇實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法學碩士副教授中共黨員,力爭合法合規實現委託人利益最大化並問心無愧於每一個當事人。擔任多單位法律顧問,擅長刑事辯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勞動工傷、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db190feb734da6c927b5cb3bbeb8b7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