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是指債權人所享有的為確保債權實現,在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權利之上設定的,就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優先受償的他物權。
網友諮詢:
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王翠翠律師解答:
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對於擔保物為多個動產且分散在數個法院轄區內的,如果各個法院都有管轄權,申請人可以選擇向其中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王翠翠律師補充:
當事人依照民事訴訟法有關「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規定,申請拍賣、變賣擔保財產,被申請人以擔保合同約定仲裁條款為由主張駁回申請的,人民法院經審查後,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當事人對擔保物權無實質性爭議且實現擔保物權條件已經成就的,應當裁定準許拍賣、變賣擔保財產;
(二)當事人對實現擔保物權有部分實質性爭議的,可以就無爭議的部分裁定準許拍賣、變賣擔保財產,並告知可以就有爭議的部分申請仲裁;
(三)當事人對實現擔保物權有實質性爭議的,裁定駁回申請,並告知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債權人以訴訟方式行使擔保物權的,應當以債務人和擔保人作為共同被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七條 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王翠翠
北京冠領(上海)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擅長公司股權糾紛、合同糾紛、宅基地拆遷共有物分割、公房拆遷共有物分割、分家析產糾紛、析產繼承糾紛、民間借貸、刑事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