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導致患者死亡的,醫藥費由誰負擔?

2024-09-21     法妞問答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網友諮詢:

醫療事故導致患者死亡的,醫藥費由誰負擔?

張學坤律師解答:

醫療機構負責。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藥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張學坤律師補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 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張學坤

專業刑事辯護律師 中共黨員 法學碩士 北京市浩東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副主任律師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5ba00dc180799cddf7ebe66562404a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