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網友諮詢:
機動車駕駛人逃逸的,賠償如何承擔?
高玉勇律師解答: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高玉勇律師補充: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搶救費用墊付通知或者申請人的搶救費用墊付申請以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相關指南和規範,以及規定的收費標準,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申請人:
(一)是否屬於救助基金墊付的情形;
(二)搶救費用是否真實、合理;
(三)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認為需要審核的其他內容。
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費用結算劃入醫療機構帳戶。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處理該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高玉勇律師
山東舜玉律師事務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