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仲裁裁決執行由哪個法院管轄?

2024-10-12     法妞問答

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事項作出的裁決。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網友諮詢:

申請仲裁裁決執行由哪個法院管轄?

曾傑律師解答: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當事人對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申請執行的,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符合下列條件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中級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一)執行標的額符合基層人民法院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受理範圍;

(二)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層人民法院轄區內;被執行人、案外人對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申請不予執行的,負責執行的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另行立案審查處理;執行案件已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應當於收到不予執行申請後三日內移送原執行法院另行立案審查處理。

曾傑律師補充: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仲裁裁決執行案件,是指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仲裁機構依據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的案件。

曾傑律師

法學學士,2016年3月至今,於江蘇一正律師事務所執業。自執業以來,代理百餘起民商事、刑事案件,擔任多家企業法律顧問。本人堅持為當事人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a32907cf644c697fbe2a716fae102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