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我國很多地方的婚俗習慣,一般指男方為達到與女方結婚的目的而依據當地習俗給予女方家庭的財物。實踐中,因給付彩禮問題而引發的爭議較多,一旦夫妻雙方鬧離婚,彩禮能否返還的問題經常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之一。
網友諮詢:
「閃婚閃離」後彩禮要不要還?
姜艷清律師解答:
閃婚後閃離有以下情形的,應當退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額過高的,因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沒有形成穩定的家庭關係應酌情返還婚前收取的彩禮。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姜艷清律師補充:
中國地域遼闊,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即使在同一地區,不同家庭之間經濟情況也可能存在較大差別,因此,難以對高額確定一個統一的標準。人民法院認定彩禮數額是否過高,應當綜合考慮彩禮給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給付方家庭經濟情況以及當地習俗等因素。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借婚姻索取財物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應當堅決予以打擊。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另一方要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姜艷清律師
吉林市華星法律服務所律師。1996年開始執業,一直從事民事、商事代理訴訟代理活動,尤其擅長重大事故的傷亡賠償案件的代理,醫療事故、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工傷賠償等,也可以風險代理!希望與當事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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