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電子證據已成為新一代的證據主流,實踐中隨著電子證據的廣泛應用,民間借貸有了新的變化。
網友諮詢:
微信簽訂的「電子借條」,法院會認可嗎?
趙孟亮律師解答:
現在移動支付越來越發達,很多人會從微信或支付寶上借錢給別人。有的平台推出了簽訂「電子借條」的小程序,通過網絡方式借款簽訂的「電子借條」,具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合同形式正規、簽署流程嚴謹的電子合同,符合法定形式,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趙孟亮律師補充: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電子借條相對於紙質借條而言簽訂更便捷,即使雙方不在同一地點,也可以通過網絡在線簽訂「電子借條」。「電子借條」應包含借款雙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額、事由、利率、還款時間、還款方式等信息。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趙孟亮律師
河北泰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過廊坊市區政府及廊坊大型集團的法律顧問,有豐富的民商事訴訟辦案經驗,致力於刑事辯護,團隊辦案理念以專業團隊和豐富的實戰經驗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