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贈與第三者的財物怎麼處理?

2024-09-04     法妞問答

夫妻共同財產是基於法律的規定,因夫妻關係的存在而產生的。在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制的情形下,夫妻對共同財產形成共同共有,夫妻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處分權利。

網友諮詢:

老公贈與第三者的財物怎麼處理?

趙孟亮律師解答: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配偶基於不正當關係向第三者給付財產,違反公序良俗。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後,行為人應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如果贈與的是金錢,應返還金錢,如果贈與的是房屋、車輛等實物,應返還實物。

夫妻一方發現另一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婚外情現象,且出軌方利用夫妻共同財產為情人進行了大筆消費支出,應及時收集並保存相關證據,以便將來訴訟維權使用。

趙孟亮律師補充: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趙孟亮律師

河北泰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過廊坊市區政府及廊坊大型集團的法律顧問,有豐富的民商事訴訟辦案經驗,致力於刑事辯護,團隊辦案理念以專業團隊和豐富的實戰經驗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3df677299d7ea8df7a08dacbb094c8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