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司法機關在依法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網友諮詢:
刑事案件要求賠償可以由哪些人提起訴訟?
肖龍章律師解答: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後,應當在五日以內將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送達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將口頭起訴的內容及時通知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並製作筆錄。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肖龍章律師補充:
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五)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親友自願代為賠償的,可以准許。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肖龍章律師
上海申邦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本人畢業於吉林大學汽車工程系,理工科背景。擅長並深耕於公司法,合同法,智慧財產權訴訟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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