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換言之,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每個家庭成員都有權對家庭共有財產主張權利。
網友諮詢:
夫妻離婚能否直接分割家庭共有財產?
張梅玲律師解答:
不能。
婚姻意味著家庭成員的共同生活,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每個家庭成員對於家庭共有財產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對於家庭共有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應當由全體家庭成員協商一致進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例如,家庭成員中的未成年人,尚無行為能力,其父母或者家庭中的其他近親屬是其監護人,因而未成年人雖然也是家庭共有財產的共有人,但其共有權的行使要由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理。夫妻離婚能分割的財產必須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某項財產中還有其他人的財產權益,夫妻兩人不能直接對該財產進行分割。
張梅玲律師補充:
家庭共同財產的形成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一)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係存續為前提;
(二)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於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
(三)家庭共有財產由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四)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張梅玲律師
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畢業於四川師範大學法學專業,8年公證處公證實務經驗,在基層法院實習並取得優秀榮譽稱號。擅長合同事務、債權債務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等。經驗豐富,正直誠信,高效有溫度,專業可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