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一定要通知工會嗎?

2023-11-11     法妞問答

原標題: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一定要通知工會嗎?

辭退勞動者,無論對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來講都是一個敏感卻又不可迴避的話題,而且如果處理不當,極易引發勞動糾紛。

  網友諮詢: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一定要通知工會嗎?

  律師解答:

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聯繫職工群眾的橋樑和紐帶。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律師補充: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採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予以研究處理,並向工會作出答覆;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一)剋扣、拖欠職工工資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李天賜律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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