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代位權訴訟應具備的條件

2023-11-07     法妞問答

原標題:提起代位權訴訟應具備的條件

代位權和撤銷權其實都是債權人享有的權利,因為在借貸關係中,經常出現債務人通過減少自己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事情出現,為了更好的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因而法律就賦予了他們這兩項權利。而其中依法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時候,必須要滿足規定的條件。那提起代位權訴訟條件有哪些呢?

網友諮詢:

提起代位權訴訟應具備的條件

律師解答:

1、債權人所享有的債權應具有合法性;

2、債務人對他人享有到期債權,但其怠於行使其權利,致使債權人產生損害;

3、債務人對他人所享有的債權已經屬於到期狀態;

4、債務人的到期債權並不是債務人人身專屬性權利。

這裡的專屬性權利是指那些根據撫養、贍養、繼承等身份關係而發生的給付請求權,還有退休金、養老金、人身損害賠償金等費用的請求權利。

律師補充:

代位權糾紛向哪個法院起訴

代位權訴訟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王健勇律師簡介

本人畢業於北京大學(自考)法學專業!執業以來代理多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擅長解決合同、家事領域疑難複雜案件及刑事訴訟領域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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