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權人行使質權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2023-11-20     法妞問答

原標題:動產質權人行使質權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那麼就具體而言,動產質權人行使質權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網友諮詢:

動產質權人行使質權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律師解答:

動產質權的實現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必須是債務人履行期屆滿,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不論債務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

第二,必須債權人的債權沒有得到清償,並且未得到清償的原因不在債權人一方;

第三,質權人必須占有質物,如果質權人在實現質權時,與他人共同占有質物的,有單獨占有質物的權利,要向共同占有質物的他人行使單獨占有的請求權。

律師補充:

權利質權的設立條件是什麼?

1、票據與公司債權交付作為成立要件,背書作為對抗要件。

(1)以匯票、支票、本票出質,出質人與質權人沒有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以票據出質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以公司債券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沒有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以債券出質對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登記作為成立要件。

(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四百三十七條

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造成出質人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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