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擴大發票使用範圍的如何處罰?

2024-05-28     法妞問答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網友諮詢:

企業擴大發票使用範圍的如何處罰?

尹譽強律師解答: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擴大發票使用範圍,擴大發票使用範圍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尹譽強律師補充:

稅務機關在發票管理中有權進行下列檢查:

(一)檢查印製、領用、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發票的情況;

(二)調出發票查驗;

(三)查閱、複製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

(四)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五)在查處發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像和複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三)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四)拆本使用發票的;

(五)擴大發票使用範圍的;

(六)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七)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

尹譽強律師簡介

北京恆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大學法學專業畢業,碩士研究生學歷,並獲得國際工商管理MBA碩士學位,20多年的法律顧問從業經歷,曾先後擔任於世界500強企業中國民生銀行管理層、IT網際網路集團企業高管,曾任中國華商聯合會首席法律顧問併入選投資項目智庫專家組成員。

20多年的法律糾紛解決經驗,擅長各種複雜疑難問題的解決,範圍包含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婚姻家庭、公司法律顧問、智慧財產權糾紛、公司合規風控、房產糾紛、股權兼并和融資上市諮詢、不良資產處置、破產重組等金融類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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