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應該都了解,公司的成立以及公司的合併分立都是要經過一定的辦理流程的,同時對於公司合併的話,公司合併必須通知債權人嗎?
網友諮詢:
公司合併是否要通知債務人
律師解答:
公司合併需通知債務人。我國公司法明文規定,對已知的債權人應進行個別通知。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律師補充:
公司合併的具體程序分為幾個階段?
1、由董事會提出合併方案;
2、公司股東會對合併作出特別決議;
3、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合併,一般無須政府部門審批。
4、簽訂合併協議;
5、編制公司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並備置於公司,以供債權人查閱。
6、通知、公告債權人及債權人異議程序;
這是保護公司債權人的程序,《公司法》規定,公司合併應當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7、實施合併;
移交資產、召開股東會、修改章程或新設章程等。
8、辦理合併的工商登記手續;
合併後消滅的公司辦理註銷登記,存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新設公司辦理設立登記。
【法律法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陳俊鵬律師簡介
陳俊鵬律師擔任北京京師(海口)律師事務所執行法律事務部主任、青工委副主任,擅長處理各類複雜疑難執行法律事務,解決企業法人及個人債權債務糾紛。執業以來代理過大量民商事執行案件,以及公司股權和房地產建設工程領域案件,累計幫助委託人成功執行回款數千萬元,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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