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夫妻一方死亡後,生存的另一方作為死者的配偶依法屬於死者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取得應由其繼承的遺產份額。
網友諮詢: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嗎?
律師解答:
「再婚」,是指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與他人結婚的行為。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任何人不得干涉就是指不得損害夫妻一方死亡後再婚配偶依法所享有的對繼承財產的處分權。如有干涉者,權利人可依規定,主張自己的權利,明確自己權利的來源,以達到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之目的。當然,權利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補充: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
曹璐律師簡介
執業6年,擅長連鎖企業的法律服務和民商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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