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高消費後無法支付哪些費用

2023-11-07     法妞問答

原標題:被限制高消費後無法支付哪些費用

限制消費是指執行程序啟動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的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的執行措施。被限制高消費後無法支付哪些費用?

網友諮詢:

被限制高消費後無法支付哪些費用

律師解答: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律師補充: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黃婕律師簡介

執業以來擅長民商事類案件(含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損害賠償、股權糾紛、融資借款、醫療糾紛等),國際貿易糾紛,刑事辯護,辦案經驗豐富,工作踏實,待人坦誠。利用訴訟和非訴訟手段實現當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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