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網友諮詢:
執行中追加配偶為被執行人嗎?
律師解答:
在執行案件中,有時法院窮盡財產查找措施也未能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在這種情況下,一些申請執行人可能寄希望於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共同履行債務。
根據債務性質可以分為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債務認定為一方個人債務的情況下,申請執行人有權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中被執行人的份額。如果債權人主張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並且法院認可了這一主張,那麼法院將會擴大可供執行的財產範圍,包括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補充: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併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併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鄧廣煙律師簡介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本科學士,上海財經大學碩士,曾在法院從事審判業務、執行業務工作共約八年,辭去公職後在廣州做律師。
十一年法律人,八年法院審判、執行業務工作經驗,專業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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