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罪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名之一,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網友諮詢:
招搖撞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律師解答: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
律師補充:
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雖分屬不同類罪,但在騙取財物方面,蘊含著刑法保護的財產權法益。
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存在擇一關係,當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詐騙數額較大的財物,詐騙罪的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而招搖撞騙罪在構成上無數額的限制,其法定最高刑為10年,而且刑種上較詐騙罪多了剝奪政治權利,因此處罰重於數額較大的詐騙罪,是重法,應以招搖撞騙罪論處;當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詐騙財物數額巨大的,詐騙罪的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並處罰金,而招搖撞騙罪無判處罰金的規定,詐騙罪的處罰重於招搖撞騙罪,是重法,應以詐騙罪論處;當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詐騙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亦同於第二種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條 【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溫名楷律師簡介
執業近20年,對合同類(包括建工、借貸、合作等各類合同)、公司相關問題有精準的理解和豐富的經驗;在刑事方面也深有研究。依憑良好的職業素養和真誠的處世原則,自執業以來深得委託人信任和好評,從無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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