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一般都是有監理的,需要對建築工程施工進行規範,那麼,建設單位應當怎樣委託工程監理?
網友諮詢:
建設單位應當怎樣委託工程監理
律師解答:
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工程監理:
1、實施工程監理的,在進行工程監理前,發包人應當將委託的監理人的名稱、資質等級、監理人員、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建設工程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對承包人在工程建設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發包人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督。
2、工程監理人不按照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檢查方法規定進行檢查,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律師補充: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法律法規】
《建築法》第三十條 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度。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築工程的範圍。
第三十一條 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
第三十三條 實施建築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築施工企業。
王健勇律師簡介
本人畢業於北京大學(自考)法學專業!執業以來代理多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擅長解決合同、家事領域疑難複雜案件及刑事訴訟領域取保候審!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73eb4c2185a699094129e5e1cb083b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