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應如何追償?

2023-11-10     法妞問答

原標題: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應如何追償?

在現實社會中民間借貸是比較普遍的,借錢還錢天經地義。但是有時候作為債務人卻出現意外,錢還沒有還清就死亡了。債務人意外去世是否會「人死債消」?債權人又應如何追償?向誰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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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應如何追償?

  律師解答:

債務人死亡後,所欠債務應區分為被繼承人個人債務或是夫妻共同債務,債務性質不一樣,結果不一樣。

1、如果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作為債務人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債務人財產的範圍內承擔債務人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債務人的財產的,對被繼承人的債務不負清償責任。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2、如果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債務人去世後,債務人的配偶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債務人死亡,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起訴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當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行使追償權。

  律師補充:

債務人去世,債權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債務人,並以債權債務關係主張申請法院保全其財產。死亡時間並不是在訴訟中,而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前,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就不存在適格的訴訟主體,沒有也不可能有進行任何的訴訟行為。自死亡之日起就不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裁定中止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通知繼承人作為當事人承擔訴訟,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訴訟行為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

郝芩谷律師簡介

執業理念:不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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