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簽訂的離婚協議的效力應如何認定?

2024-06-04     法妞問答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出現了如「購房指標」「購車指標」等大量新型生活稀缺資源,而此類稀缺資源的獲取之道,以及相應生活「困難」解決之法中,逐漸出現了「假離婚」的身影。

網友諮詢:

「假離婚」簽訂的離婚協議的效力應如何認定?

田路路律師解答:

「假離婚」一般採取協議離婚的方式,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在我國法律上是沒有假離婚的,如果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或者法院做出了離婚判決的,就是真離婚了。離婚協議屬於附條件生效的協議,即以離婚為生效條件。離婚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有雙方的簽字確認,已提交給婚姻登記機關。在雙方已登記離婚的情況下,離婚協議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約履行相關義務。

現實情況比較複雜,可能會存在一方假意離婚,另外一方卻真意離婚,對於這種情況的處理需做具體分析,審查是否存在欺詐、脅迫、虛偽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內容,可以依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撤銷或者認定無效。

田路路律師補充:

婚姻絕非兒戲,無論結婚還是離婚,一紙文書背後附著的是人身、財產等複雜的權利義務關係,不管是出於什麼目的,或者雙方是怎麼協商的,辦理離婚時都要慎重考慮。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田路路律師:

安徽京阜律師,你身邊的法律專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64f3bb440f01c8555214c727ac3ab2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