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侵犯著作權罪的「營利目的」?

2023-12-06     法妞問答

原標題:如何認定侵犯著作權罪的「營利目的」?

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在我國,著作權即指版權。廣義的著作權還包括鄰接權,我國《著作權法》稱之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體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占出版權的圖書,未經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音像製品,製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網友諮詢:

如何認定侵犯著作權罪的「營利目的」?

律師解答:

侵犯著作權罪中「以營利為目的」,是指行為人希望通過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獲取經濟利益。如果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但主觀上沒有營利的目的,則不構成本罪。

以營利為目的是侵犯著作權罪的主觀方面要件,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以營利為目的」,而行為人營利的方式以及實際是否營利則在所不問。

除銷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營利為目的」:

(一)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費廣告、捆綁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

(二)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傳的侵權作品,在網站或者網頁上提供刊登收費廣告服務,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

(三)以會員制方式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作品,收取會員註冊費或者其他費用的;

(四)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律師補充: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徐沈斌律師簡介

徐沈斌律師是紹興市優秀青年律師,其撰寫的多篇論文在華東律師論壇、浙江律師論壇、紹興市律師實務理論研討會上獲獎。現擔任紹興市法學會智慧財產權法學研究會理事、律協智慧財產權專業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637477237464996385f87706f1ccc9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