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好友小聚,喝喝酒聊聊天,本是一件開心的事情。但是當共同飲酒行為與發生事故導致傷亡情形存在聯繫時,必將上升至法律層面的侵權責任賠償問題。
網友諮詢:
共同飲酒出事故,共飲者是否擔責?
律師解答:
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共飲人對醉酒者負有特定的法律義務,當行為人對他人負有特定的作為義務而未履行的,構成不作為的違法行為。共同飲酒過程中,參與者可能陷入醉酒、酒精中毒等致使其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害的危險境地,此時共同飲酒人基於共同飲酒的先前行為,對醉酒人負有合理注意義務,共飲人應注意是否有人出現醉酒或其他身體不適的情況,如出現上述情況,有義務進行救助,如勸阻酒駕、送醫就診、聯繫家屬、安全護送等。如因過錯未盡到上述義務,應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律師補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郝芩谷律師簡介
執業理念:不忘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