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借款過程中,為了防止借款人不付利息,被借款時借款人事先將利息扣除,那麼借款能事先扣除利息嗎?
網友諮詢:
借款的利息能預先扣除嗎
律師解答:
利息不能預先扣除。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權利就是通過借款得到約定的本金,出借人在出借時就將利息在本金中預先扣除無疑是損害了借款人的利益。對於預扣利息的行為,我國法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律師補充:
逾期利率的計算方法:
1、有約定。逾期利率約定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2、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特定情形下利息的計算:
1、前期利息計入本金。本息之和,不能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
2、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總計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李培奇律師簡介
河北振平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2011年執業以來,擔任多家企業、村居、政府法律顧問,代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尤其擅長非訴訟法律服務,通過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措施未雨綢繆,化解風險,預防糾紛。以忠誠、嚴謹、務實贏得了眾多當事人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