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能否繼承宅基地房屋?

2023-11-09     法妞問答

原標題:「外嫁女」能否繼承宅基地房屋?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類管理上屬於(集體)建設用地。

  網友諮詢:

「外嫁女」能否繼承宅基地房屋?

  律師解答: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繼承權,婦女依法行使繼承權,不受歧視。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財產,是可以繼承的。只要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即可按照法律規定享受繼承權。若宅基地上已經建有房屋,基於「地隨房走」「房地一體」的原則,宅基地使用權也隨之發生繼承。

  律師補充:

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原則上限於農村居民。在現行規則之下,宅基地使用權人是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何進功律師簡介

本人大學法學專業,從事律師工作以來,辦理案件千餘起。辦理的刑事案件,多起案件以不起訴或免於刑事處罰結案;在民商事案件中,幫助多個當事人追回自己的借款資金、工程款等;在婚姻家事中,幫助當事人獲得更多的權益,使受到侵害的弱勢一方得到更多的保護;在勞動工傷方面,幫助了眾多受到傷害的當事人獲得應有的保障;在處理交通事故及房地產糾紛方面所代理的案件也得到了眾多好評,多次獲優秀律師稱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361356548c1b5b27dd2531d9bb6f099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