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查閱權,指股東對公司的會計帳簿、會計文書等相關的會計原始憑證和文書、記錄進行查閱的權利。
網友諮詢:
關於股東的查閱權有何規定?
律師解答:
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當股東提出查閱公司文件材料時,如果該股東為隱名股東,公司可以拒絕。因為隱名股東未經法律程序註冊登記,工商部門登記檔案和公司股東名錄上均不在冊,所以不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與義務,無權查詢公司會計憑證等相關文件。現實中如果隱名股東確需要了解公司財務情況,可通過合法股東去查詢。
律師補充:
有限責任公司有證據證明股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股東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不正當目的」:
(一)股東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主營業務有實質性競爭關係業務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股東為了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查閱公司會計帳簿,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東在向公司提出查閱請求之日前的三年內,曾通過查閱公司會計帳簿,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東有不正當目的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帳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王小晶律師簡介
資深律師,認真,嚴謹,努力維護每個當事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