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務人能否主動提出債權抵銷?

2024-06-30     法妞問答

抵銷,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各以其債權充抵債務的履行,雙方各自的債權和對應債務在對等額內消滅。

網友諮詢:

破產債務人能否主動提出債權抵銷?

葉子青律師解答:

債務人可以在使債務人財產受益、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主動行使抵銷權。

債務人的股東主張以下列債務與債務人對其負有的債務抵銷,債務人管理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債務人股東因欠繳債務人的出資或者抽逃出資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

(二)債務人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或者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

葉子青律師補充:

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債權人的身份應經債權申報、審查等破產程序方能予以認定,也就是說只有經過破產程序的認定,債權人才有權利主張抵銷權。管理人收到債權人提出的主張債務抵銷的通知後,經審查無異議的,抵銷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管理人對抵銷主張有異議的,應當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內或者自收到主張債務抵銷的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無正當理由逾期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條 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葉子青律師

江蘇澤晟律所事務所執業律師。佛山大學 法學 心理學雙學位。有豐富的職業經驗,其中對公司服務、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工糾紛較有研究。秉承著以誠待人,以專業解決問題的服務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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