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需要遵循很多規定。那麼,管制執行期間具體要遵守哪些規定呢?
網友諮詢: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律師解答: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合、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四)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准。
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律師補充: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九條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四)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准。
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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