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包括什麼

2023-11-16     法妞問答

原標題: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包括什麼

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於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網友諮詢:

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包括什麼

律師解答:

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包括以下方面:

1.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且兩債務間具有對價關係。先履行抗辯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樣,均只能發生於雙務合同。因此,單務合同以及不完全的雙務合同均不能產生先履行抗辯權。

2.先履行抗辯權適用的雙務合同屬於異時履行。異時履行是指雙方履行存在的時間順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後履行。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對一些買賣合同,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一般採用同時履行主義。而對於有些合同如租賃、承攬、保管、倉儲、委託、行紀、居間等則一般應採用異時履行主義。

3.先履行方債務已屆清償期。如果履行期未屆至,先履行方只能暫時停止履行的準備,無從停止履行。

4.先履行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後履行方於合同成立後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

律師補充:

先履行抗辯權並不一定適用於各種合同,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是以當事人「互負債務」為前提的,即只能適用於雙務合同,而且並非所有雙務合同都自然適用先履行抗辯權,可以適用先履行抗辯權的雙務合同大體上可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類,因合同約定而產生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

第二類,因合同本身的性質或法律規定而具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

第三類,按照商業習慣或慣例而有的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如航空客運合同等。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朱慶程律師簡介

執業年滿十年,團隊辦案。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1c7f4198f2c51ffc077badd49fadc6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