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會出現這種情況,一些子女對家人進行虐待。這種行為在道德的角度的需要受到譴責的,同時也觸犯了相關的法律的規定。那麼,虐待家人是犯罪嗎?
網友諮詢:
虐待家庭成員的構成犯罪嗎
律師解答:
虐打家庭成員屬於虐待案件。虐待包括肉體摧殘,如毆打、凍餓、禁閉、捆綁、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勞動等;還有精神上折磨,如侮辱、咒罵、諷刺、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如果這樣的行為經常的、一貫的那麼可能就構成犯罪,如果偶而為之是不構成犯罪。
虐待家庭成員的處罰有:
尚不構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情節構成虐待罪的,判處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虐待罪是指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實施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情節惡劣,從而構成的犯罪。
律師補充:
虐待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虐待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合法權益,主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平等權利;
2、客觀要件,虐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經常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
3、主體要件,虐待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指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
4、主觀要件,虐待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故意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姜昊辰律師簡介
曾就職於某市公安機關,十餘年專注在案件偵查、刑事辯護等工作,參與辦理多起具有較大影響力案件且取得圓滿效果,實務經驗豐富。執業以來,承辦刑事案件數十起,尤其擅長刑事辯護、取保候審、經濟辯護、毒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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