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是指嫌疑人在主動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行之後,對於自己的指控沒有異議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之後可以依法從寬處罰的制度。那麼,認罪認罰後還可以不起訴嗎?
網友諮詢:
認罪認罰後還可以不起訴嗎
律師解答: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且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律師補充:
認罪認罰後律師還能辯護嗎?
認罪認罰後律師是可以辯護的。辯護律師應當全面閱卷,了解案情,認真審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的事實是否構成犯罪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是否出於自願,有無受到非法取證等情況,及時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和建議。
辯護律師辦理適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時,應當積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參與犯罪嫌疑人簽署具結書的過程,參與同被害人及其親屬的和解過程。
在審查起訴期間,辯護律師在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溝通後,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量刑意見。在審判階段,辯護律師可以主要圍繞量刑問題發表辯護意見。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楊營方律師簡介
以法學為旨趣,以法律為根本,以法治為追求。秉持法治理念,運用法治思維,使用法治方式,維護當事人的最大合法權益,在刑事辯護、行政訴訟、債權債務、法律顧問等業務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執業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