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精神科藥物的三個「不」

2020-04-17     達醫曉護

這是 達醫曉護的第2413 篇文章

2020年春節前夕,一如往常,來精神心理科就診的患者絡繹不絕,大部分患者會趕在春節前來配藥,作為心理科醫生,通常我們會為病情穩定、計劃回老家過年或外出旅遊的病患配足一個月的藥物,對於本地患者,我們也會為患者配至少2周的藥,以備新年期間能夠持續服藥。然而,因為新型冠狀肺炎疫情的緣故,來醫院堪稱「冒著生命危險」配藥,春節後的精神心理門診顯得尤為冷清,一大部分患者都未能定期複診。

而隨著如今疫情逐漸好轉,越來越多的精神心理科患者來醫院複診了,我們發現許多長期患者都會面臨一個相似的問題「醫生,我已經一個月沒吃藥了,怎麼辦?」「本來以為病好了,又碰到疫情,就不來配藥了,沒想到藥停了沒多久,以前的不舒服又出現了」,「覺睡不好,整天擔心這擔心那」,「全身好多地方不舒服,頭暈、肚子脹、噯氣,就跟當初生病的時候一樣」……於是我不得不告訴他們:「因為突然停藥,導致疾病復發了!」

誠然,服藥依從性不佳導致的疾病反覆一直困擾著精神科醫生,又逢疫情肆虐,家家戶戶閉門不出,心理疾病患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本就較普通人脆弱,遇到這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他們的恐懼擔憂也是成倍放大,所以停藥也在意料之中,病情也自然雪上加霜。

由於綜合醫院心理科門診用藥以抗抑鬱劑居多,下面我就以抗抑鬱藥為例,為大家講一講精神科藥物的「三不」——不減、不縮、不換:

01 藥物劑量不能隨便減少

很多患者在自我感覺「還可以」或者藥物不足的時候,會自己把劑量減少,但這是不可取的,藥物「足量」是抗抑鬱治療的基本原則之一,如自行減藥,藥物未達到有效劑量,致患者血藥濃度(藥物吸收後在血漿內的濃度)明顯下降或波動,則可能導致病情反覆遷延。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患者曾先後服用兩種抗抑鬱藥,由於之前服用藥物只需要服1片,因此患者會自認為現方案用藥也可以只服用1片,便自行減藥,這其實是一個錯誤的認識,精神科藥物有多個種類多種劑型,不同的藥物有不同的治療劑量範圍,即便是同一種藥物都可能有2-3種劑型,即每一片藥物所含的藥物劑量不同,因此,精神心理科醫生都會給每個病人的不同治療階段一個個性化的治療方案,因此不管是何原因,都應遵照醫囑服藥,不可自行減藥。

02 治療時間不能自行縮短

通常抗抑鬱治療分為急性期、鞏固期、維持期。急性期治療中控制患者症狀,鞏固期防止復燃(症狀好轉後再次發生惡化),維持期防止復發(疾病痊癒至少2月後再次出現抑鬱症狀),只有經過這三個階段病情穩定後方可開始緩慢減藥。並且整個過程必須在醫生指導下進行,如果患者自行提前減藥,或者減藥速度過快,都可能誘發疾病的復燃或復發,而隨著發作次數的增加,患者的發病期會延長、對藥物的敏感度降低、治療難度會明顯的增加。如復發大於3次,則主張長期藥物維持治療。

03 藥物種類不能自行更換

抗抑鬱藥的種類很多,不同的藥,適應的人群、對應的疾病特徵也各不相同。有些患者在藥物不足時會拿親友服用的其他抗抑鬱藥代替,或者自己到藥房買其他種類的抗抑鬱藥(甚至是網上宣傳有「抗抑鬱作用」的保健品)「頂上一陣」。這樣不僅不利於疾病康復,還可能存在健康風險。不同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機制複雜,比如氟西汀換用其他抗抑鬱藥時需要停用2-4周不等。如自行更換抗抑鬱藥,可能引發藥物不良反應,如噁心嘔吐、心悸、肝臟損害等。自行更換的抗抑鬱藥還可能會與長期服用的內科藥物產生藥物相互作用,導致兩種藥物的藥效減弱或副作用明顯增加,對軀體臟器功能造成損害。如服用了宣稱有「抗抑鬱作用」的保健品更是導致抑鬱症無法得到有效治療,病情加重。

所以,大家一定要切記,服用精神科藥物,不建議自行減量、換藥或停藥,否認可能導致嚴重不良後果。

春天已到,向陽花開。希望患者們到醫院等公共場所時做好個人防護,堅持定期就醫,堅持按醫囑服藥,共克時艱,早日康復。

作者: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心理醫學科

季陳鳳 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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