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服從隔離措施的法律責任

2020-02-19     達醫曉護

這是 達醫曉護的第2287篇文章

近日據報道,上海市兩名返滬人員因拒不服從居家隔離規定,村委會聯合派出所民警、執法隊員、醫護人員等相關單位人員對其實施強制集中隔離措施。此外,鎮相關部門依法將兩人納入徵信黑名單,並對房東開展法制教育。

經報國務院批准,國家衛健委於2020年1月20日發布2020年第1號《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管控措施一出,全國各地都出現關於隱瞞行跡拒不備案、強行衝擊關卡逃避檢查、吃退燒藥矇混過關、對檢查人員惡語相向、甚至暴力拒絕配合檢查人員的報道。更成問題的是,這些人員認為這樣做是他們的權利和自由,與別人無關。其實不然,配合是應盡的義務;如果不配合,可能會產生嚴重的法律後果,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採取的人員隔離是指將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或者確診病人及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人員安置在指定醫院或其他地點,不得與周圍人群接觸,這是便於進行治療、護理的一種應急處置措施。通過實行隔離,可以最大限度地縮小傳染範圍,減少傳染病傳播的機會。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醫療機構可以對傳染病患者和疑似病人進行隔離治療,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對於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上級政府批准可以實施隔離措施。隔離是在應對公共安全事件中採取的一項應急處置措施,並不具有任何處罰性質,只是為了控制疫情而不得不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是行政拘留,更不是刑事強制措施。

那麼,拒絕配合隔離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其次,拒接配合可能會產生相應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1、民事責任

《上海市傳染病防治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不服從強制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措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個人,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也就是說,拒絕隔離者如果造成與之密切接觸者感染生病,屬於侵權責任,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方法》第六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九)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故意傳播傳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

(十)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乙類傳染病中愛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絕進行隔離治療的;

前款所稱情節較嚴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甲類傳染病、愛滋病、肺炭疽傳播危險的;

(二)造成除愛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三)造成傳染病菌(毒)種擴散的;

(四)造成病人殘廢、死亡的;

(五)拒絕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本辦法的規定,屢經教育仍繼續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也就是說,相關部門可以針對拒絕隔離的情形進行罰款和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

如果不配合隔離治療,拒不執行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措施,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其行為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如果在隔離治療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隔離的,可能會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如果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作者: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

鄭峻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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