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底下無新事,從美國金融投機歷史、對待重利的態度上,可以學到什麼?
美獨立後的股市崩潰
隨著商業活動和投機活動的增加,紐約的咖啡館較之往日更加人頭攢動。唐提咖啡館可謂車馬盈門,戶外的貿易商和股票商則聚集在華爾街和寬街(Broad Street)上做生意,這簡直就是當年南海泡沫時期倫敦交易巷的翻版。投機鋪天蓋地,可惜不得善終。
美國獨立後不久,第一波股票市場恐慌就爆發了。威廉·杜爾(William Duer)是紐約的一位公眾人物,他是大陸會議(Continental Congress)的參與者。他的祖輩生活在英國,1773年,他定居紐約,自此再未返回英國。
他在政府擔任過不同的職務,其中一個是國家財政委員會(Board of Treasury)秘書,這讓他得以深入審視美國的金融。1787年,他搞土地交易投機,借了一大筆錢用於早期的股票投機,這些股票的買賣還是在華爾街的路邊市場完成的。然而短短五年之內,市場就顯露出崩潰的跡象。
關於《重利法》的唇槍舌戰
自擊潰拿破崙起,英國金融界實現了大躍進,社會大眾信心十足,工業革命推動了國民財富的增長,為了適應市場的靈活性,原來的各類監管限制必須廢除。
1802年,銀行家兼商人亨利·桑頓(Henry Thornton)為反對《重利法》提出了強有力的經濟依據。桑頓和不少同行一樣,生於商業世家,年少時期就為父親打理銀行業務。他還是一位著名的經濟學學者,是19世紀最具影響力的貨幣數量論的支持者之一。和許多商人一樣,他反感《重利法》,認為這些法律違背了市場利率。不過,他的解讀和同時代人略有不同,他認為,當《重利法》規定的利率低於市場利率時,才會引發問題。
經過數十年的唇槍舌戰,英國終於在1854年廢除《重利法》,為長達三百年的重利禁令畫上句號。而在這十年前,匯票就不再受利率上限的限制。法律規定:「英格蘭、蘇格蘭、大不列顛和愛爾蘭國會制定的各項法規及部分條文……以及所有現行禁止高利貸的法律全部取消。」 立法者同時也廢除了政府推行的年金項目。不過,當鋪由於受另一套法規的監管,並未受影響。
在英國,越來越多的法律在處理破產案件時不再區別對待貿易商和非貿易商。1869年的《債務人法》以及《破產法》也不再因為壞債判處某人入獄,除非債務人未履行法庭判決。
將債務人關進大牢的做法已經作古,只要破產者沒有犯詐騙罪,就可以申請個人破產。對待債務和債務人的新態度終於改變了自15世紀就已誕生的英國的法律。但是,這些進步並不意味著信貸在未來會變得廉價,因為那些有放貸資本的人覺得失去監押的追索權,自己完全處在劣勢,換言之,較之以往,放貸風險似乎更高了。
不過,儘管《重利法》已經不存在,但1870年《泰晤士報》在報道一件法庭案件時寫道:「人類往往對60%有偏見。」在這單米勒(Miller)對陣庫克(Cook)的案子中,原告米勒是一位二十來歲的年輕小伙兒,他起訴貸方庫克——自己只借了500英鎊(數額不算多),而庫克收取的利率卻超過60%。
法院站在米勒這一邊,搞得庫克鬱鬱寡歡,無言以對。最後利率被降至5%,這就和十六年前《重利法》尚未廢除時的情況一致了。副大法官在結案時說:「並不是每筆交易中,需求都能促使雙方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重利法》再起波瀾
戰爭結束,反對《重利法》的運動重新開始。
在麻薩諸塞州,有人提議推行新法律,取消利率上限,如果能夠證明利息過多,則將利率還原至補償損失的6%的官方水平。
要想徹底廢除《重利法》恐怕有點異想天開。雖然每個州對待高利貸的態度不同,不過普遍都制定了利率上限,只有當借貸雙方要求賠償損失時才會採用該利率。
和中世紀、文藝復興和啟蒙時期的英國和歐洲《重利法》不同,美國的這些法律充其量不過是民事準則,類似於招人厭的法規,而且是早就過時的玩意兒。不過它們的影響力還是廣泛存在。沒有哪個貸方想遭人指控為企圖「以鄰為壑」。這有損商業名聲。
素材來源:《借錢:利息、債務和資本的故事》
圖片來源:CC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