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又曝出了一件讓人哭笑不得的事件。
國慶假期前的一天晚上,安徽一位母親領娃來到派出所「自首」。
原因是7歲的孩子偷拿家裡的錢,去買了現在很火的玩具「蘿蔔刀」,寶媽發現後大發雷霆。
剛7歲就敢偷偷從家裡拿錢,長大以後還了得?
於是在狠狠教育一番之後,寶媽又將孩子帶到派出所「自首」,希望能請警察幫幫忙。
可想而知,男孩一來到派出所見到警察,整個人都蒙了,瞬間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
警察也是細心開導,使孩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最後主動寫了一份保證書,在上面簽字交給了媽媽。
「熊孩子」犯錯該咋辦?
近幾年,被家長親手送進派出所的「熊孩子」不在少數,有的是因為偷偷從家裡拿錢,有的是因為偷拿同學的玩具,還有的是因為多次高空拋物屢教不改。
乍看上去,父母為了讓孩子長教訓,不惜狠心讓娃「自首」,這是為孩子考慮,避免孩子將來走上彎路。
可仔細想一想,孩子犯錯了就被送進派出所,這和過去老人用「再哭就叫警察把你抓走」嚇唬孩子有什麼區別?
這種教育方式看似犀利,實則充滿弊端,並不高明。
孩子犯錯送到警察局,是一種恐嚇式的教育方式
從本質上來說,孩子犯錯後家長將其送到警察局,其實目的是為了讓孩子害怕,以後不敢再犯,屬於一種恐嚇式的教育方式。
這種教育方式很常見,我們很多人成長過程中可能都有類似經歷。
比如某些家長常常會對孩子說「不聽話就叫醫生給你打針」,晚上孩子不睡覺「叫怪獸把你抓走」,甚至是「不聽話就不要你了」!
在家長看來,這些恐嚇式的話語開玩笑的成分居多,說的時候也壓根沒考慮那麼多:
就是嚇唬嚇唬孩子,難不成還能真的報警把孩子抓走?
可對於年幼的孩子而言,他們並沒有那麼強的分辨是非的能力,家長說什麼,他們就會信什麼。
而這就無形中導致了,孩子犯了錯,從父母那裡感受不到任何溫暖,而是恐懼和害怕,失去安全感。
孩子會認為,只要犯錯就是「十惡不赦」,父母就會冰冷地把自己推出去,而不是耐心糾正。
久而久之,這種來自父母的安全感被摧毀,會使孩子懼怕犯錯,不敢再依賴父母,甚至為了逃避責任,可能還會做出一些極端行為。
別讓孩子對警察產生恐懼
很多家長在教育孩子的時候,如果發現孩子調皮搗蛋,自己管教效果不好的時候,就會把警察拉出來,利用這種孩子對於警察的敬畏心理,對孩子進行恐嚇。
之前浙江金華就發生過類似一幕,民警正在路邊處理事故,結果一輛路過的麵包車停了下來,司機停下來打開車窗,指了指后座的小孩對警察大喊:
「小孩不乖你們要不要抓走的?」
所幸,民警意識到了家長行為的不妥,對他訓斥道:
「你這樣騙小孩就是你的不對了,到時候小孩有危險都不敢求助警察了。」
孩子們的世界都很簡單,在他們的認知里,警察叔叔就是抓壞人的,只有犯錯了的「犯罪分子」才會去警察局。
當家長利用警察來教育孩子時,就會在潛移默化中加強這種孩子對警察的敬畏,進而產生恐懼,使孩子壓根就不敢與警察有任何聯繫。
但顯而易見,這種心理是錯誤的,萬一孩子真的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找警察求助時,很容易引發大問題。
孩子犯錯了該咋辦?
教育學家簡尼爾森曾說:
「錯誤是學習的大好時機,如何對待錯誤,比犯的錯更重要。」
孩子犯錯,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背後的行為動機,而不是僅僅針對行為本身。
以孩子偷拿家裡錢去買玩具「蘿蔔刀」為例,設身處地想一下:
為什麼孩子會偷錢去買,而不是光明正大的找父母要錢?
是不是平時給孩子的零花錢太少了?或者是平時經常拒絕孩子的要求,以至於孩子不敢跟自己要錢?
這需要我們在指出孩子錯誤的同時,找到問題的根源所在,從根本上解決它。
當然了,有時候孩子從家裡偷錢,也可能是由於物慾太甚,虛榮心作怪,克制不了內心的衝動,10歲左右孩子常常會出現這種情況。
這裡需要我們提高孩子的自制力,明確告訴孩子這種行為所帶來的後果,以及問題的嚴重性,糾正孩子的錯誤。
如果必要的話,可以給予孩子一定的懲罰,但不應該將孩子帶到派出所,做一名「撒手掌柜」,把教育孩子的責任隨手扔給警察同志們。
結語:
孩子犯錯在所難免,哪怕是偷偷拿了家裡的錢,也沒必要把孩子送到派出所去「自首」。
按照這個邏輯的話,那孩子在家摔壞東西,是不是算「故意損壞財物」,在家裡打了人,算「故意傷害」?
孩子的教育責任,要由家長自己承擔,而不是給警察的工作平白增加負擔,望周知。
今日話題:你對家長送娃到派出所「自首」這件事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