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教育部發布《教育部關於第九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獎勵的決定》(教社科〔2024〕4號),正式公布第九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評選結果。本次評獎範圍覆蓋境內高校以及香港、澳門等地的高校,評獎獎項分為著作論文獎、諮詢服務報告獎、普及讀物獎和青年成果獎。其中我館出版的費多益教授的專著《心身關係問題研究》(2018年)榮獲著作論文獎三等獎。
【作者簡介】費多益,女,江蘇蘇州人,中國政法大學人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科學哲學、分析進路的形上學、知識論;代表性論文有《傾向:因果觀念重建》、《美諾悖論:知識何以擁有理性的保障?》、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on Solutions for the Problem of Other Minds等;出版專著Beyond the Brain (Springer,2023)、《心身關係問題研究》(商務印書館,2018)等;合譯《蒯因著作集》、《勞特利奇哲學史》等若干;入選國家高層次人才計劃(2018與2022);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2023)。
專著內容簡介
心身關係是始終伴隨著人類、深入探討人類自身存在的一個古老而基本的命題。現代科學的發展為人們理解心靈與身體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也對因襲多年的傳統哲學觀念帶來衝擊和挑戰。本書立足當代哲學重新思考心身難題,從本體論、認識論與知識論、價值論三個方面考察了相關的紛爭與實質。
本體論
在本體論層面,本書揭示了心身難題的概念羈絆,指出,我們遭遇心身關係問題的癥結,源自作為基礎的本體論層面的困境——從概念的種類來看,用以把握心靈的主觀層面的形式與用來了解大腦的客觀層面的形式似乎是不可通約的,體現為:經驗表述受到語言限制,心理事件無法納入嚴格的規律,主體對於自己的心智狀態擁有某種別人不可分享的通路。為了在心身難題上有所進展,作者試圖擺脫這樣的假設,即「心理」和「物理」具有相互排斥性,二者是互不相容的存在論範疇。「心」與「身」被看作互換而不共存的兩種視角,身體中的事件以心靈中的觀念來表現,並且具有表現性的對應關係,而實現這種對應的途徑已經包含在實體之中——機體進行目的性活動的能力構成它們內在活動的源泉,通過生命範疇的聯結,心靈與身體保持了可共同實現的機制。
認識論與知識論
在認識論與知識論層面,本書著力於探討意識何以成為「有意識的」(而不僅僅是大腦的神經活動),試圖尋找心理狀態中的「主動意識」得以形成的必要條件。意識的高階表征理論藉助表征關係解釋意識經驗的質性特徵,即意識是高階心理狀態對一階心理狀態的表征。某個心智狀態或事件是有意識的,若且唯若主體覺知到他處於這個狀態或主持這個事件。作者對這種理論的核心觀點和主張進行了考察,呈現並分析了它所遭遇的困境與反駁,進而針對最為棘手的無目標狀況問題及其應對策略給予回應。
作者圍繞及物原則展開論證,用意向關係來說明及物原則,並調整意向關係的結構使意識與現象特徵的關係具有實質意義。具體說來,意向關係所涉及的是心理狀態與這個世界相「勾連」的方式,它不去解釋心理狀態實際上是如何與這個世界發生關係的,而是去解釋心理狀態如何具有關聯任何事物的現象特徵。心理狀態在行為中所起的因果作用,通常更依賴於世界在我們的心理狀態中是如何呈現給我們的,而非依賴於世界實際上是如何存在的。因此,意向內容的存在與否與意向對象的存在與否這二者相互獨立。
這意味著,一階心理狀態的實存與否並不會影響到高階思想如何表征主體正處於什麼樣的(一階)心理狀態。換言之,在無目標狀況中,由高階意識與高階意識的內容間所建立起來的高階表征關係仍然是存在的。而高階表征關係的存在,對高階意識理論而言,事實上等同於主體擁有一個有意識的心理狀態。一階心理狀態的不存在並不意味著主體不擁有一個有意識的心理狀態。這樣我們可以在消解無目標狀況中所蘊含的矛盾的同時,避免虛假關係的指控。
價值論
在價值論層面,本書聚焦於情感這一心身關係的中介。因為只有訴諸情感,心靈才能夠真正對身體感覺建立態度和評價。正是基於情感,身心統一體才得以採取行動實現自己的存續和完善。情感讓我們更好地理解心身關係的主動性:從一個純粹廣延性的實體,到身心一體,再到一個具有主體性的心靈。
這裡的關鍵在於,情感把人引向了需優先關注的問題,從而使認知過程變得更具選擇性,由此規定了認知的策略與風格;情感引導著經驗模式或場景,它雖本身並不構成觀點或觀察的框架,但它使事物以某種方式被看作或想像為某個樣子。作為一種評價式的詮釋,情感也構成了身體行動的動機,因為它參與表達了信念的成分以及與「相信」有關的東西,其作用在於填補純粹理性決定行為與信念之間留下的空隙。動機的情感驅使作為一種解釋模式滲透到人類的普遍行為中。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人類有能力超越自己當下行為的直覺和傾向性。人們的衝動、慾望、情緒、感受及其有意識的控制相互聯繫起來,擴展到超越個體的範圍。一般性行為規則構成了不同個體的心智的共同部分,正是這種共同的心智結構,使得人與人之間的理解和互動得以可能,並通過每個人的心智來支配他的外在行為。人的生物天賦中並不存在多少共同的人性,遵從習得的準則,而不是受著那些追求即時性共同目的的自然本能的指導,成為人們維持開放社會之秩序的必由之路。
如此看來,人類的心身關係是文明不斷塑造的結果。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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