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癌症遭拒赔!买保险的时候怎么不问,出险了到处挑毛病

2019-11-13   钱耳朵

靠谱周讲案例,咱们接着聊。

今天要讲的案例就是,“女子患癌保险拒赔,法院判决赔付16万”。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大家,买保险前一定要注意哪些事情?

案例详情:

2016年11月,吴女士去医院检查出了甲状腺癌,于是想起了在2013年买了一份终身型保险,同时附加了16万的重疾险保额。

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几天后得到的结果却是拒赔。

“交了3年保费,结果出险竟然不赔?”这事让吴女士大为恼火,到底是为什么?

拒保争执

保险公司在审核的时候发现,2012年时吴女士就因患“甲状腺乳头状癌”在江苏省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了手术。但是,在投保时却没有告知保险公司此事,于是有权解除合同,拒赔理赔。

但是,吴女士却有不同的说法:“当时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业务员根本没有询问我既往病史、健康情况这些,现在又说我“带病投保”,怎么能是我们的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首先保险公司业务员没有按“健康告知表”详细询问,是保险公司管理上出现问题,不应该由投保人承担责任。

其次根据保险法第16条,明确保险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时间限制为2年。而保险公司本应该知道而且有能力在法律规定的2年时间内,对吴某的情况进行审核,但是却没有这样做。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吴某16万。

评论:

这一案件,其实错在保险公司,第一业务员没有详细问询,前几年很多业务员为了出单拿提成,不太负责任。

但是如果业务员问了,吴女士没有如实告知,那就是投保人的事了,所以还是那句话,为了别给理赔埋雷,诚信第一。

毕竟保险公司想挑你毛病太简单了,一定要成为“标准件”,这样才方便理赔。

第二,已经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两年时间干嘛去了,一到出事开始挑毛病。

很多朋友吐槽,买保险的时候不闻不问,出事了千方百计挑毛病。

这就是事实,你想每天有多少投保的,他要是每个人都详细审核得花多少成本,最省事的方法当然是谁出险了,审核谁。

保险就是一个商业对赌合同,大家各位利益,所以买保险前一定要多思考,多问,别跟买股票似的,买完了都不知道公司是干啥的。

很多人想买保险,但是又怕采坑,有问题留言或私信,我会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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