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子隨父姓已經成為傳統,子隨父姓一傳統觀念在人們的心目中已經根深蒂固,形成了帶有普遍性的民間習俗,並且構成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
如果孩子隨母姓,通常情況下男方父母是難以接受的。但如今,社會在進步,男人的姓氏傳承重要,女人的姓氏傳承也同樣重要。男女平等的觀念已經越來越為大多數人所接受,也許同一個家庭的兩個孩子,卻分別有兩個不同的姓氏。
孩子一定要跟著父親的姓氏?事實上,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未成年孩子跟母親或是跟父親姓,都是法律認可的。這兩者也無貴賤之分,在法律上都是同等對待的。
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時由其父母確定,但這不是對自我命名權的否定,實際上是父母親權的表現,是父母實施親權的代理行為。
2014年9月,吳某與李某登記結婚,同年12月生育孩子吳子華(化名)。自從兒子出生後,雙方家庭便因孩子隨父姓、隨母姓問題產生矛盾。到了2015年,不堪其擾的李某甚至訴至法院,要求與丈夫離婚,孩子吳子華跟隨母親生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自我命名權,任何人無權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則上不能選擇。在我國現實生活中有子女隨父姓的習慣,但我國現行《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選擇姓氏,法律也不應干涉。即使女子結婚後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據當事人自己的意志決定。
同時,孩子跟誰姓,成年後孩子可以自己做決定。依照《民法通則》第99條第1款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未成年的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說未成年人基本的決定判斷可能有錯誤或有偏差的,所以他們不能決定自己跟誰姓,但成年後,他們就能夠享有了。
孩子到底跟誰父母誰姓,並不會受到父母離婚,或者父母其中一方死亡而影響。父母離婚或者再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如果想要更改孩子的姓氏,也需要徵得對方的同意。如果夫妻中一方死亡,想給孩子更改姓氏,也需要徵得死亡一方的直系親屬同意才能改。
也有人會問,孩子可以不隨父母姓嗎?你覺得呢?孩子是不能取除了父母之外的姓氏的,更不能憑空給孩子取一個姓氏。不過在以下3種情況下,孩子是可以不跟隨父母姓的:
1、使用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比如說奶奶的姓。
2、使用撫養人的姓氏,比如說孩子收養後,可以改成養父母的姓。
3、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比如說有一些少數民族,會有一些,取名字的風俗習慣,這時可以不跟隨父母的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