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拘留也分3種類型,不同類型拘留的期限也大不一樣

2019-11-20     有事找律師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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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方式,可能一說到拘留,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被拘留者做了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甚至有的人將拘留視同為坐牢。但實際上,拘留並非只可能是因為犯罪,拘留也是有類型的,有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這三種。這三者不僅僅是定義不一樣,在實施拘留的最高期限上也是大有不同的!

1、刑事拘留,就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者在案件中有重大嫌疑的人,暫時採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但刑事拘留它並不是刑事處罰也不是制裁,不能是長期的,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限為 37天,應在拘留的24小時內提審。

2、行政拘留則這是公安機關對違反《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給予的一種制裁,在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4種處罰中,拘留是最為嚴肅的一種。行政拘留關係到的是一般違法行為而不是犯罪行為,這是與刑事拘留的不同。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相關規定,行政拘留的最高期限為15日, 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也不得超過20天。

3、司法拘留則是司法機關對違反訴訟紀律的當事人的一種處罰措施,是在訴訟活動中才涉及到的。比如說,當事人在訴訟中存在作偽證、破壞證據、妨害證人作證、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或衝擊法庭等行為時,法院可直接作出拘留的決定。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拘留的最高期限為15日,法院可在拘留期內決定是否需要提前釋放。

由此可見,別看都是"拘留",都是一種強制措施,但事件起因不同、當事人違反的法律不同、事件性質不同,所處的拘留也是有區別的。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的拘留最高期限是有所不同的。

在刑事拘留中,由於拘留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脫而採取的強制措施,但拘留中案件尚未進行判決,就存在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實則無罪的可能性。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被拘留者經審判無罪後,可以就被拘留一事承受的損失,向有關部門提起補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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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I9uuiW4BMH2_cNUgAr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