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個人所得稅,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不管是私營企業、國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員工,還是自由勞動者、經營者,都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義務。我們可以理解為,凡是所得財產,除特殊規定外,均應納稅。自去年個人所得稅改革以後,不少勞動者明顯感覺到到手的工資多了,因為除了起征點從3500提升至5000以外,還有一些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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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是勞動者的工資減去起征點再減去免徵個稅專項扣除後才開始分階段按比例徵收。專項附加扣除的金額越多,勞動者應納稅工資就越少,因此直接就能體現在到手工資上了。有的人因專項附加扣除,每個月就能減少個稅幾百元!現在又到年底了,勞動者們要進行專項扣除的確認,否則將視為無申請。
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很多,但並不能隨心所欲的申報,勞動者們要牢記以下5點,否則當心不僅申報不成功還影響徵信!
1、證件真實有效
在申請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時,申請人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比如說要申請租房專項扣除的需要提供租房協議、房主姓名及其身份證號等信息;若要申請繼續教育專項扣除的,需要提供繼續教育學籍證明,並在獲得結業證書後保留證書及其編號以備查。
2、大病醫療2020年可以開始申報了
大病醫療專項扣除的年度最高可扣除額度為80000元,以年計,按上一年度實際產生的大病醫療費用來申報。因此,個稅改革從今年初開始實施,那麼大病醫療在今年的時候是不能進行申報的,從明年也就是2020年開始,大家就可以申報大病醫療專項扣除了。
3、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等租金不能同時申報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和租房都是在解決住房問題,在有住房的情況下租房住是不能申請專項扣除的,兩者不能同時存在。因此,若有房子正在還貸且在外有租房子這種情況的納稅人,就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一項進行申報,力求讓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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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過期的不能再申報扣除
也就是說現在對2020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確認必須是基於現在及明年的實際情況,與以前的情況無關了。在附加專項扣除中,我們知道有一些項目是是有時間或狀態的要求的,比如說繼續教育,納稅人參加繼續教育是一段時間而不會是永遠,因此,在結業後就不能再進行申報了。
5、扣除不能超額
我們可以看到,有的專項扣除僅僅是針對個人的,比如說繼續教育;但有的專項扣除則有可能涉及到其他人,比如說非獨生子女家庭中贍養父母的專項扣除可能涉及到兄弟姐妹多人,在子女教育的專項扣除中可能會涉及到夫妻雙方。對於同一人同一項目,專項扣除額度是一定的,那麼多人對此進行申報時,總額不得超過限額。舉個例子:子女的教育專項扣除為1000元,可以父或母某一方單獨申請1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父或母雙方都申請,但雙方就此項目申請專項扣除的總額不能超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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