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怎麼加名或減名?這個問題沒弄懂怪不得你要多花錢

2019-07-11     有事找律師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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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房產證,很少有人會說自己完全不在乎的,畢竟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上自己是不是產權所有人就能夠決定是否擁有該房產。房屋產權的變更可以說是每一個人都會遇到的問題,比如說因為結婚、因為繼承等原因在房產證上面增加人員;或者因為離婚或去世的原因,在產權證明上減少人員。產權變更看起來只是在證件上面增加或減去或更換產權所有人的名字,但在實際執行中,產權變更卻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有的人產權變更基本上不花錢,而有的人產權變更少則幾萬,上不封頂。

如果產權變更花費比較多,那麼一定是涉及到稅收的問題了,到底進行產權變更需不需要上稅,則是看產權變更雙方的關係;下面我們來看看產權變更的具體情況。

夫妻間進行產權變更的,在房產證上增加人員時,無論該房產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因某些原因只登記在一人名下),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屋產權證以及產權變更申請表就可以加名。若是因為離婚需要房產分割需要減名的,相當於將一方的產權轉移到對方名下,需要持離婚證、離婚協議(或判決書)、身份證、房屋產權證以及產權變更申請表進行產權變更。

夫妻間的房屋產權變更,無論加名還是減名,都是所有變更中花費最少的,免徵契稅、個稅、增值稅等。

除了夫妻間,父母與子女、兄弟姐妹間有時候也會涉及到房屋產權變更的問題,這種可以通過贈與或買賣的方式來實現房屋產權變更。如果是用以買賣的方式,則需要繳納契稅、個稅及增值稅。如果是通過贈予的方式,則贈予合同需要公證,變更需繳納契稅和公證費。

除此之外的無法律關係的人員(包括非直系親屬)想要加名,可以通過買賣的形式(贈予也可以,但所需繳納的手續費項目與買賣是一樣的),需要繳納契稅、個稅及增值稅。單就產權變更的程序中所花費的錢來看,在條件相同(比如房屋市值、年限等)的情況下,以買賣或非直系親屬間的贈予形式來實現產權變更需要花的錢是最多的,夫妻間的變更花的錢最少。

有的人急切的想要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以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但在此還是要提醒大家一下,要進行房屋產權變更,該房屋不能處於貸款抵押擔保狀態。此外,加了名字在別人房產證上,就算名下有房了,之後再買房就屬於非首套房,不能說自己是加名的、房子原本不是自己買的就不算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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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hOiREGwBmyVoG_1ZZNp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