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管理圈拋出「七大挑戰」,制約中國富人財產保全

2019-12-07     華人家族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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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月6日,上海陸家嘴,凱賓斯基酒店擠滿了西裝革履的外國友人。

從洛克菲勒家族的大管家,到瑞士信貸的銀行家,人們說著英文,大談政治,細數金融,但最頻繁使用的詞彙,卻是China。

在這場名為「2019全球財富與社會論壇」的高端會議上,每個人的表達慾望都很強烈。他們想告訴中國的超高凈值群體,你們應該如何打理自己的財富,又當如何回饋社會?

中國企業家就像雅典娜女神,受到全世界頂級精英小心翼翼的追捧。但其實,她的身體才是智慧與戰爭之力的真正來源,即便她還遠未覺醒。

有人說,有一種叫做家族信託的工具,能為智慧與戰爭女神插上翅膀。

那麼,家族信託果真離中國企業家群體越來越近了嗎?


2.


根據家族財富的四象限理論,家族資產、家族企業、社會資本、人力資本共同構建了當代的家族財富。

在「2019全球財富與社會論壇」上,財富管理圈拋出了中國家族客戶面臨的七大挑戰:企業經營風險、婚姻家庭變化、家族成員培養、家族繼承糾紛、稅收身份重檢、意外事件突襲,以及時代變革衝擊。

在中國超高凈值群體成為全球頂級家族的過程中,這些挑戰制約著他們的財富保全與傳承,讓智慧與戰爭女神的力量無法得到充分發揮。

這個時候,就有了家族信託的用武之地。

截至2018年末,中國共有36家信託公司實質性地開展了家族信託業務,業務總規模達850億元,以資金信託為主。

對比已開發國家,中國的家族信託仍有很大成長空間,目前主要面臨的是一些法律及制度障礙。但圈內人士想要提醒中國企業家群體的是:目前家族信託的法律地位正在逐漸明晰。

除了制度層面的《信託法》,近來最值得關注的一些變化包括:

1.監管層面的「37號文」;

2.執法層面的「法【2019】2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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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監管層面的「37號文」,是指去年8月銀保監會下發的《信託部關於加強管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託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加強信託業務及創新產品監管。

37號文指出,家族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一個人或者家庭的委託,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要信託目的,提供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業等定製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的信託業務。

同時,家族信託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於1000萬元,受益人應包括委託人在內的家庭成員,但委託人不得為惟一受益人,單純以追求信託財產保值增值為主要信託目的,具有專戶理財性質和資產管理屬性的信託業務不屬於家族信託。

而執法層面的「法【2019】254號」,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1月剛剛發布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其中的第95條。

第95條要求,信託財產在信託存續期間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財產。委託人將其財產委託給受託人進行管理,在信託依法設立後,該信託財產即獨立於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固有財產。

而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信託財產,以及通過對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等方式取得的財產,均獨立於受託人的固有財產。

此外,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的權利表現為信託受益權,信託財產並非受益人的責任財產。

綜上所述,當事人因其與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之間的糾紛申請對存管銀行或者信託公司專門帳戶中的信託資金採取保全措施的,除符合《信託法》第17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不應當準許。

建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財富管理總監徐進昨日指出,制度層面的《信託法》、監管層面的「37號文」、執法層面的「法【2019】254號」,共同奠定了國內家族信託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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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儘管國內家族信託的法律地位逐漸明晰,但與已開發國家相比,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在有著信託文化傳統的英美法系國家,家族辦公室可以作為一個獨立的受託主體存在。與一般受託人相比,由家族辦公室擔任家族信託的受託人,具有一系列優勢。


1.家族辦公室的獨立性和盈利模式,保證了它會站在家族整體的角度提供服務,其利益始終與家族利益保持一致;

2.許多家族辦公室只為一個家族服務,高度專注於家族的個性化要求;

3.如將家族財產和家族事務委託他人管理,必將面臨大量家族信息的對外披露問題,但隸屬於某一家族的家族辦公室可以將家族信息相對隔離在一定範圍之內。

但在中國,家族辦公室是否具有受託人身份,卻面臨著一些法律障礙。

比方說,家族辦公室一般採取有限合夥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形式,採用有限合夥形式的,一般由家族成員作為LP,財富管理人作為GP;採用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一般由家族成員作為股東,財富管理人作為管理層。

但根據《信託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受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因此在中國,合夥型家族辦公室作為家族信託受託人的,不為《信託法》所認可。

但在現實中,家族辦公室一般表現為一個專業的團隊,主要包括來自財富顧問、律師、註冊會計師、投資經理、證券經紀、保險經紀、銀行、信託等領域經驗豐富的專才。考慮到家族事務的複雜性,合夥型家族辦公室往往更具實用性。

根據目前的法律制度,只有信託公司才具有營業信託的受託人資格,限制了家族辦公室直接以營業信託受託人身份參與家族信託服務。在現有體制下,家族辦公室只能協助信託公司有限參與家族信託的管理服務工作,這既增加了家族信託的運作成本,也使家族辦公室的身份略顯尷尬。

而即便是信託公司開展家族信託業務,也面臨著多重痛點,包括股權、不動產、動產等資產裝入家族信託產品尚存困難,沒法窮盡所有辦法調查合法資金來源等。

這一系列問題,都制約著國內家族信託業務的發展。但反過來說,也意味著行業蘊藏著巨大的能量。

中國的超高凈值群體正像未覺醒的雅典娜女神,家族信託等工具就像她的盾牌與法杖,孕育著智慧與戰爭的潛力。業界期待,覺醒之日早日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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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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