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和道德是等價的嗎?歐洲人的「功利主義」道德觀影響深遠

2020-04-30     小播讀書

大家好,這裡是小播讀書,今天我們繼續分享《道德哲學》這本書。前面我們講了,道德哲學分為三個領域:元倫理學、規範倫理學、應用倫理學。而在規範倫理學中,有8種道德判斷的工具,它們分別是:直覺主義、情感主義、功利主義、契約論、神聖命令論、義務論、利己主義、德性論,一共有八個。


前面的文章,我們分享了直覺主義、契約論,情感主義,利己主義。接下來,我們分享三種主流的道德哲學理論:邊沁和穆勒的功利主義;康德的義務論;亞里士多德的德性論。

英國哲學家傑里米·邊沁一般被認為是功利主義的創始人,他在《道德與立法原則導論》中提出了著名的:最大幸福原則。


簡單來說,功利主義贊成或者反對某些行為,都是根據行為帶來的利益相關的,具體來說,行為增加還是削弱建立人的幸福感。增加了幸福感的就是道德的,而反之就是不道德的。邊沁說,我們在做道德決定時,正確的行為會使這種被稱作功利的東西達到最大化,功利首先要從幸福的角度來理解,然後是快樂和痛苦之間的差額。

這種道德判斷標準看起來簡單易行,就是考慮行為給每一個受到影響的人造成的快樂和痛苦,然後執行那個使快樂總量減去痛苦總量的值最大的選項,他們認為,這樣可以給最大數量的人帶來最大數量的幸福,也可以簡稱為:最大幸福原則。


為什麼邊沁會以這種原創來判斷一個行為的道德性呢?因為邊沁認為,世界上一切的動物,都是追求快樂和逃避痛苦的,快樂和避免遭遇痛苦是唯一值得追求的目標。簡而言之,邊沁認為,能帶來快樂的就是好的,就是道德的。但是也有很多反對者指出,僅僅用是否快樂來判斷一個行為的道德性,似乎過於狹隘和片面了,有一種「邪惡的快樂」,比如恐怖分子的快樂,或者看到自己討厭的人發生了車禍或者其他意外時的那種幸災樂禍的快樂,這樣的快樂當然不值得推崇。

不過,不管怎樣功利主義看起來是十分簡單明了的,對絕大多數情況是能接受的。但還要一個問題,而幸福和快樂是很難度量的,怎麼知道快樂和幸福誰多一點呢?邊沁也考慮到了這樣的問題,他提出了衡量快樂和幸福的六個維度:強烈程度、持續時間、確定性、接近或者遙遠、衍生性、純粹性。

應該哲學家和經濟學在邊沁最大幸福原則基礎上提出了有差別的幸福,穆勒認為,有一些類型的幸福要比其他類型的幸福要更有價值一些。提出了幸福的質量和等級的差別,穆勒說:做一個不滿足的人要比做一頭滿足的豬要好,做不滿足的蘇格拉底要比做一個滿足的傻子要好。換句話說,他告訴我們,做不滿足的蘇格拉底要比做滿足的豬更好。

穆勒將「質量和等級」引入了功利主義的道德觀中,但也同樣面臨著問題,誰的快樂等級更高呢?蘇格拉底比普通人就擁有更高級的快樂和幸福嗎?這顯然是存在問題的。


功利主義其實是一個以結果為導向的道德判斷標準,結果能帶來最大的快樂和幸福就是好的,但是這裡其實還有兩個更嚴重的質疑。

第一個是,道德和幸福或者快樂真的是一回事嗎?,邊沁和穆勒堅持認為人類的幸福感是所有道德的基礎。康德卻覺得這犯了本質上的錯誤,他主張,道德的基礎應當是尊重其他理性生物的意志,道德不是讓人獲得幸福,而是讓人配得上幸福。而哲學家尼採在其著作《偶像的黃昏》中曾經輕蔑地評價說「人不爭取幸福,只有英國人才那麼做。

第二個是,功利主義道德觀,以結論來評判,很可能和其他道德是背道而馳的,比如正義。19世紀的哲學家卡里特在《倫理和政治思考》中提出,功利主義者的目的是避免更嚴重的痛苦或者帶來更大的幸福,他們更關注結果,而不是手段。

卡里特做了一個思想實驗。比如一個城市裡,某種極其兇殘的犯罪頻頻發生,而歹徒卻一個都沒被抓到,那麼這個時候,政府是不是可以絞死一個無辜的人,來讓大家獲得安全感。當然,前提是對他的指控,要設計得讓所有人都認為他確實犯了罪,如此一來,絕對可以威懾犯罪分子,從而帶來最大的幸福。在這個思想實驗中,顯然功利主義道德感和社會正義是背道而馳的,我們顯然不能用犧牲一個無辜的人,去換來社會暫時的安寧。

為了解決功利主義更注重結果,而忽視過程和動機的尷尬,後來有一些對功利主義的修正和發展,提出了一些更為成熟的功利主義形式,比如規則功利主義、總督府功利主義和雙層功利主義,想看看它們能否避免此類結果。但不管怎麼樣,儘管功利主義有吸引力,簡單明了,符合很多人的直覺判斷,但它也容易受到批評,畢竟「功利」這個詞,給人的感覺還是有一些負面的,雖然這個詞更準確的翻譯為「功效」或者「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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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7nN_znEBfwtFQPkd_Yt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