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開車最討厭的行為之一就是自己的女人在旁邊兒指揮,而本文的案例就是因為妻子在旁邊指揮導致了交通事故後,丈夫居然向妻子動手了……
2015年4月,李女士在廣州市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險,終身壽險保額30萬,同時該險種附加了30萬保額的長期型意外險。
悲劇發生在2015年9月27日凌晨3點,李女士和丈夫何某與朋友們聚餐娛樂後,酒後駕車回家。車行至廣州市增城區某路段時,撞上了花台,發生了單方交通事故。下車後,丈夫何某指責李女士造成了該事故。雙方因為都喝了很多酒情緒激動發生爭吵,因此丈夫何某對李女士實施了毆打,並導致李女士死亡。
經過屍檢,李女士死亡原因是:頭部外傷致瀰漫性蛛網膜下腔出血而死亡,而引發該出血的條件是大量飲酒後遭受損傷,即大量飲酒系李女士瀰漫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的主要原因,而外傷是次要原因。
後何某被抓捕歸案,2016年被判刑十一年。
2017年1月20日,由於保險合同受益人為法定受益人,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30萬給李女士父母。
而李女士父母認為,李女士的終身壽險和意外險總保額60萬,而符合條件的「法定受益人」有李女士父母、孩子三人,應當平分,李女士的父母份額為40萬。所以李女士父母認為保險公司還需要支付10萬。
保險公司認為
1、根據屍檢,李女士是大量飲酒後再遭到毆打,引起「瀰漫性蛛網膜下腔出血」而死亡,並不符合意外險中對於「意外傷害」的定義: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李女士的死亡屬於「多因一果」,不屬於承保情形。
2、保險公司已經賠付30萬,已經達到了總保額的50%,已經屬於人道主義賠付了。
最終,一審法院支持了李女士父母的訴訟請求,判決保險公司再賠10萬給李女士父母。支持的理由是何某的刑事判決書認定:李女士死亡系何某毆打導致,因此符合意外死亡緣由。
2019年4月15日,二審法院也駁回保險公司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原判。
海哥說險----案例分析
1、本案涉及了家庭倫理問題,丈夫毆打妻子,且妻子的死亡和毆打有關。根據卷宗,事件發生時,丈夫何某年僅25歲,他們的女兒小何才出生7個月,差不多剛好斷奶不久,真的是一個家庭悲劇。而訴訟中,李女士的父母也並沒有為自己的外孫女索償應得的20萬,可見兩家已經成了死仇!
2、本案中保險公司說的「人道主義賠付」海哥認為有點託大給自己臉上貼金的嫌疑。原因如下,法院卷宗沒有說李女士的保單是自己給自己投保,還是丈夫何某給李女士投保,但是根據推斷:若丈夫何某給李女士投保,則李女士的死亡屬於法定的投保人對被保人故意殺害,保險公司全一分錢不用賠,打100場官司都不該賠。而保險公司賠了30萬,很明顯賠付的是「終身壽險」的三十萬保額,而根據終身壽險的免責條款來看,丈夫毆打妻子致死並不在免責條款之中,因此保險公司賠付只是執行合同條款而已。所以海哥說,保險公司太給自己臉上貼金了!
3、本案例的爭議原因是:30萬保額的「終身壽險」沒有對「意外傷害」限制約定,而合同附加的30萬保額意外險則對「意外傷害」有限制條款。
最後
關於法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就是我們投保時不指定誰受益,一般來說分為第一順位受益人和第二順位受益人。其中第一順位為直系親屬,即我們親生父母、孩子、配偶、養父養父,非婚生子也屬於第一順位(電視劇沒亂寫);第二順位就是親兄妹,旁系依據血緣來算的親近程度。
第一順位有幾個人就是幾個人分,只有第一順位沒有人了,第二順位才有機會。
本案例中,渣丈夫何某由於是兇手,自然也就沒有了受益權。而李女士孩子小何當前的監護人應該是何某的父母,兩家已經是死仇了,李女士父母自然不會協助何某父母為小何爭取權益……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對於有暴力傾向的,和喝了就容易激動的,切記要遠離……
另外再強調一次,本案例的保險公司用「人道主義」給自己貼金,太過於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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