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說保險:33歲男子開顱手術,保險拒賠60萬,為何?

2019-11-26     海哥說險

現在年輕人無論是生活還是工作的壓力都很大,所以很多年輕人的有著年輕人的身軀和容貌,但是身體內部和老年人有的一拼。

所以,很多年輕人在經歷過一遭醫院後,就開始接受保險了。

但是他們能接受保險,不代表他們去醫院的記錄保險公司不忌諱……若以前的疾病復發、加重了,現在的保險又該如何賠呢?

真實案例始末

今年33歲的湖北邵先生和某保險公司打了第二場官司了,依舊是輸。

邵先生的這個保險糾紛,還是很少遇到的,就是傳說中的「摳字眼兒」,怎麼回事兒呢?

原來2011年,邵先生25歲那年,因為右臉長達8年的時斷時續疼痛,湖北某醫院診斷為「右側三叉神經痛」,並接受了頭部伽馬刀治療。

一晃到了2018年4月,邵先生在某知名APP上看到了一款G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於是自己在操作了投保:保障30年,繳費20年,60萬重疾保額。

2019年1月,邵先生的右臉又斷續性疼痛2個月。於是2019年1月15日住院手術治療,進行了「右側三叉神經痛微血管減壓術(已開顱)」的治療方式。1月22日出院,病歷診斷疾病為「右側三叉神經痛」,老病復發!而開顱手術1周就出院,說明這種手術有「開顱」二字,並非我們想像「開顱」情形。

2月19日,邵先生向保險公司報案,然後根據保險公司要求準備理賠資料。

3月30日,保險公司告知:邵先生在2011年已經在某醫院進行過「右側三叉神經痛行頭部伽馬刀治療」,不符合重大疾病保險合同約定的「初次發生」情形,因此本次不予以理賠,合同繼續有效。

雖然邵先生以「初次發生」屬於格式條款,保險公司認為初次發生是指被保人自出生以來開始計算,而邵先生認為是投保了合同以後開始計算。屬於法定的「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時,法院判決應當利於投保人的判決」。

但是,法院審理後認為:

1、保險公司認同邵先生的「開顱術」屬於重大疾病,但是該「開顱」的目的屬於治療「右側三叉神經痛」採取的一種治療方式。而「「右側三叉神經痛」則屬於邵先生的既往病復發,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初次發生」情形。

2、「初次發生」的定義,保險公司有專門的釋義進行解釋,不存在多種理解的情況。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駁回邵先生的60萬重疾賠付訴訟請求。2019年10月15日,二審法院也駁回了邵先生的上述請求,支持保險公司拒賠60萬。

海哥說險----案例分析

1、這個案例中,於情於理保險公司都沒有賠付的義務,而令人驚訝的是,保險公司居然沒有解除保險合同。意味著以後發生了和「右側三叉神經痛」無關的重大疾病,邵先生還能理賠60萬。畢竟大多數保險公司,通常的做法都是拒賠後解除保險合同。

2、用邵先生的60萬理賠案子舉例,很多朋友遇到了這種情況,會採取極端的方式:退保!認為是報復保險公司,事實上是給自己挖坑。保險公司願意收費延續保險合同,意味著除了本次這種情況外無法理賠,以後的其它情形是可以理賠的。相反,都已經涉及重疾理賠了,說明本次疾病的嚴重性,也意味著以後去其它保險公司無法投保健康保險了。

3、百分百的保險公司的重疾合同中,對於重大疾病疾病「初次發生」的定義,都是指被保人出生後是沒有發生過的。若以前已經得過重疾了,現在復發了還能賠,那就沒有保險公司敢開發這種健康險了。而像邵先生這種「老病復發」,在買保險前已經存在的,確實無法理賠。

最後

關於保險錙銖必較

保險理賠本身就是依照合同行事,因此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理賠申請人在發生糾紛後,都會針對合同「錙銖必較」,如同本文案例,邵先生為了60萬在錙銖必較,保險公司也根據合同約定而「錙銖必較」。

我們寫保險糾紛,目的是普及保險知識,在我們投保時、或者遇到了類似的情況,我們知道怎麼規避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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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Cg2OrG4BMH2_cNUgu9E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