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總有一個網友在留言,他是大卡車司機,出了事故,但是保險是理賠要他提供貨運從業證,否則拒賠,讓他很是無奈。
我國的很多證實際上已經不符合現在的時代發展了,更多的是淪為某些部門或者個人的賺錢工具,並沒有起到應有的「以證代監」。
本文的案例,就是一個資格證引起的糾紛,高達25.6萬元的保險理賠糾紛。
真實案例始末
2017年4月,袁某駕駛大貨車,在江蘇宜興某路段時,闖紅燈後撞倒一輛電動自行車,一輛小車,以及一輛過綠燈的小貨車。
事故也挺嚴重,大貨車司機袁某全責。電動自行車駕駛員許某、小車駕駛員羅某兩人兩車受傷,小貨車車子也有受傷。
「肉包鐵」的許某重傷,前後產生了29萬元的醫療費用,其中截止2017年7月10日,未開具發票部分的醫療費也高達25.6萬餘元。
這場官司也挺麻煩:
保險公司認為
1、大貨車交通事故理賠材料需要的駕駛員從業證,袁某的從業證是偽造的。
2、許某的25.6萬醫療費用沒有發票,不符合報銷規則;已開發票的部分予以認可。
3、保險合同約定,醫療費用報銷需要扣除自費藥免賠部分。
4、小車駕駛員和小貨車駕駛員雖然無責,但是理應承擔交強險無責任賠付。
最終還是法院給力,認為:
1、保險合同中的「許可證和證書」太寬泛,保險公司可以理解為從業證,而駕駛員可以理解為駕照即可。
2、袁某的駕照和大貨車需求駕照一致,符合駕駛需求。袁某的駕駛技能和從業證並沒有關聯,從業證屬於特定崗位和職業素質的基本要求。
3、保險公司無證據表明沒有從業證會增加交通事故的機率,加大保險公司的理賠率。
4、許某提供的25.6萬醫療費沒有發票,但是有相關的費用票據,屬於確實已經開支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應當予以理賠。但是,保險合同中約定了自費藥免賠率問題,法院予以支持。
5、小車和小貨車在交通事故中,沒有與許某實質性接觸,不承擔無責任免賠。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25.6萬;2018年6月保險公司上訴二審亦被駁回,依舊判賠25.6萬醫療費。
海哥說險——案例分析
1、本案中最奇特的莫過於25.6萬的醫療費沒有發票,只有費用清單這種情況,是非常讓海哥疑惑的,想了半天,大概有這些原因:
許某起訴時候,還沒有結束治療,所以醫院無法開具發票。
發票遺失,這種是最坑的。
醫療發票是非常重要的憑證,原因就是發票無法偽造,但是其它費用清單、病歷等都可以……至於為何沒有發票,法院的卷宗也沒說。
2、罐車、危化車這些涉及特種車的海哥認為要從業證是一種安全保證。但是滿大街的大貨車要從業證真搞不懂了,從業證誕生那會兒是因為我國物流業不發達,現在21世紀都過了10多年了,大貨車和私家車一樣普及了,還要從業證並且這種從業證已經淪為一種形式。
3、車險理賠要求扣除自費藥免賠比例。這個有點兒霸王條款,海哥表示堅決抵制,畢竟人躺在醫院,醫生根據我們的病情來決定使用某種藥物是一種治療形式。特別是,三者險作為一種「責任保險」,還和醫療險一樣限定用藥範圍,這屬於「保險公司免除和縮小理賠範圍」的情形。
4、無責任理賠是指交通事故中,機動車方和非機動車方有接觸,且機動車方沒有責任時,由交強險承擔10%的人道主義「無責任」賠付。本案中,非機動和無責機動車都是受害方,且無責機動車未對非機動車方造成損失,自然不適用「無責任賠付」情況。
最後
雖然從業證大家抱怨不已,但是胳膊擰不過大腿,該辦理還是去辦理吧。不能為了賭一口氣,讓保險公司找到由頭。況且,現在除了才入行的,大部分的老卡車司機都知道保險理賠要駕駛員有從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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