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卡車等紅燈,啟動時發現後輪下有個人……賠了62.3萬

2019-12-18     海哥說險

前兩天看到一個視頻,是某自駕游到某地,結果遇到別人碰瓷不成功,而被當地人圍攻,車子被砸壞不說,一車人都被嚇得驚慌失措。

不得不說,在很多地方,「碰瓷」是一種生意,但是一旦碰不成功,就是那麼就會看到更多的惡劣人性。

當然,在沒有切實的證據下,不能把所有的交通事故都看成是「碰瓷」,而保險公司即使以「碰瓷」拒賠,也得有證據來證明是「碰瓷」才能拒賠。


真實案例始末

2018年11月18日下午5點半,王某駕駛重型半掛貨車在河北省三河市某路段等候紅燈後,啟動中發現右後輪有異響;下車發現行人張某位於車輪下,後張某經過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過交管部門以及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機構調查後,交管部門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王某駕駛大貨車與行人張某相撞的交通事故,但是事故現場無監控、無行人見證、無過往車輛見證,此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成因無法判定。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成因無法判定的,交管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綜上所述,三河市交管部門對本次交通事故未作責任劃分。


特別說明:交通事故司法鑑定發現,死者王某事故發生時處於「低姿態狀態,左上肢和左大腿外側同車子接觸後才倒地,導致頭部被碾壓。簡單的說,王某彎著腰貼近了車輪……而事發時大卡車並沒有轉彎,而是停車等紅燈,各位仔細琢磨。】

由於只有事故證明,而沒有事故責任劃分,因此死者張某駕駛和駕駛員以及保險公司就理賠發生了糾紛。

交通事故導致張某死亡,屬於已發生的,雙方均認可的事實,由於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根據法律要求,保險公司若要減少或者免除賠償責任就負有舉證義務,並承擔舉證不力之後果。保險公司根據推斷,認定張某屬於「碰瓷或者自殺」,但是沒有證據,故承擔舉證不力後果。


該案經過一審保險公司敗訴,但保險公司認為部分判罰不合理,因此上訴二審。

最終,2019年9月9日,二審法院判決:

1、張某因交通事故受傷,並搶救無效死亡,產生各項損失合計62.3萬。

2、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商業三者險保額內,合計賠付61.1萬,超出部分有大卡車車主賠付。【該車三者險僅50萬,已經封頂賠付】


海哥說險——案例分析

1、這個沒有證據「碰瓷」的案子,根據卷宗載明的地址,並且看了地圖後,發現:案發地是一個跨越高速的公路橋後末端的三岔路紅綠燈路口,地勢平坦,也有供行人走的路。個人分析而言,大卡車等紅燈,後面一個人彎腰靠近車輪,不是碰瓷也和自殺差不多了。但是,也不排除行人因為某些原因,例如疾病,突發受傷等導致情況。

2、保險公司要免除或者減少賠償,就需要舉證,並非保險公司少賠免賠就可以少賠免賠。

3、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有責任劃分,很多事故原因無法查明的,就只有《事故證明》來證明確實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是事故原因和責任無法判斷。這種情況扯皮的機率很大。


最後

友情提醒,大車盲區很大,特別在轉彎時,大車司機對路旁的情況判斷只有他在沒轉彎時眼睛看到的。也不要和大車去比誰更加結實,往往自己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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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M8T3JG8BMH2_cNUgyN6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