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險遭男同事強姦,公司該道歉嗎?

2023-03-18     壹讀

原標題:女生險遭男同事強姦,公司該道歉嗎?

本周,蔚來險遭強姦女實習生髮聲稱公司仍未道歉,掀起一陣輿論風波。

先來梳理下案件,2022年8月6日夜間,入職蔚來僅10天的受害者,遭遇同公司男同事性侵未遂。次日凌晨,警方將該男子逮捕並拘留。

8月17日(蔚來方稱是8月18日),檢察院對涉案男子進行批捕。依據該女生在社交平台公布的信息:10月27日,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涉案男子於11月11日被判決為強姦罪。

2023年3月3日,該女生一篇名為《被同事強姦後,我被公司拒絕留用》的文章登上熱搜。

3月4日,蔚來官微發文回應,但與該女生描述不同的是:

該女生離開公司的原因,由「未獲留用」變成了「離職」;強姦案發的事由,從「深夜潛入房間」變成了「相約外出」;工作截止時間自「2023年2月13日」,變成了「2023年2月28日」......

為了回應蔚來的「情況說明」,女生於3月5日,在社交媒體公開了自己梳理的事件「時間線」。

3月13日,該女生髮布了一則視頻,表示仍未收到蔚來的後續回應,希望公司公開對公眾道歉,承諾整改職場性騷擾的不良環境,再次引爆熱搜。

對於受害人希望公司公開道歉的要求,網友們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認為公司用人不當,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必要道歉;也有人認為公司不是涉案男子的父母,沒必要為其道歉。

那麼,女生險遭男同事強姦,公司究竟有沒有道歉的必要?

職場性侵與公司

先從法律層面說結論,蔚來與此次案件沒有關係。因為性侵案屬於「刑事犯罪」,其刑事責任只能由「被告人」個人承擔。而本案被告人已被公安機關批捕。

為什麼「刑事責任」只由被告人承擔呢?

首先,性侵這種「刑事犯罪」屬於個人違反國家刑事法律的行為,滿足的是個人的私慾,在法律上認定為個人犯罪。

其次,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是「刑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稱刑法)規定,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種:主刑又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都是針對個人制定的罪責。

就像本文案件,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文案件中,雖然受害者是「險遭」強姦,但依據《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強姦未遂也是強姦。

另外,「職場性侵」案件與一般傷害性案件不同,即使發生在公司內,甚至是辦公室內,公司也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那麼,公司對職工可能面臨的險境,什麼義務都不用承擔嗎?也不是。

公司應盡的義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中,針對女性群體的保護問題,明確列出了關於用人單位應採取的預防、制止措施:

(一)制定禁止性騷擾的規章制度;

(二)明確負責機構或者人員;

(三)開展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教育培訓活動 ;

(四)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衛措施;

(五)設置投訴電話、信箱等,暢通投訴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調查處置程序,及時處置糾紛並保護當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

(七)支持、協助受害婦女依法維權,必要時為受害婦女提供心理疏導;

(八)其他合理的預防和制止性騷擾措施。

(一)制定禁止性騷擾的規章制度;

(二)明確負責機構或者人員;

(三)開展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教育培訓活動 ;

(四)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衛措施;

(五)設置投訴電話、信箱等,暢通投訴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調查處置程序,及時處置糾紛並保護當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

(七)支持、協助受害婦女依法維權,必要時為受害婦女提供心理疏導;

(八)其他合理的預防和制止性騷擾措施。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十一條規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當然,上述法條針對的是「性騷擾」,與「性侵」有別,但兩者都有涉嫌犯罪的可能。

「性騷擾」最大的問題,在於社會難以對其定義的概念達成一致。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將「性騷擾」定義為:「與性相關且不受歡迎的一種行為,包括身體接觸或接近、與性有關的評論、用文字或行為表現出的色情及性相關要求。」

國際勞工組織專家委員會對「性騷擾」的定義則更為寬泛:「與性有關的評論、玩笑、暗示,與性相關聯的淫蕩表情或身體接觸(如觸摸、愛撫、擰捏或傷害等行為)均納入性騷擾範圍。」

正由於「性騷擾」相對「性侵」更難判定,防治的門檻反而更高,執行的難度也更大。

那麼,蔚來有沒有按照《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有關措施呢?據該女生之前撰寫的文章顯示,公司曾大張旗鼓開展反騷擾課程。

受害者《被同事強姦後,我被公司拒絕留用》截圖

此外,蔚來甚至設有「反騷擾政策聯繫負責人」,雖然在受害者需要幫助時沒發揮作用,但其他HR們及時響應了受害者的部分訴求,並保護了受害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

很遺憾,開展了「反騷擾課程」,設置了「反騷擾政策聯繫負責人」的蔚來,也沒能阻止職場性侵的發生,也沒為已發生的職場性侵道歉。

相比之下,同樣因職場性侵深陷泥潭的阿里,負責人及時出面致歉。

阿里的董事會主席兼CEO張勇,在2021年8月7日阿里官方回應「阿里性侵案」的第二天(8月9日)凌晨,於內網公布了「女員工被侵犯」的階段性內部調查結果和處理決定,並對此事中各級主管的冷漠和沒有及時處理,向社會公眾道歉。

此外,張勇還宣布了阿里針對性騷擾的三個具體行動:

1、開展對於包括性騷擾在內的員工權益保護的培訓和調查,開通專門舉報通道。員工的舉報,將在確保隱私受到充分保護的前提下,由專人跟進。

2、對性騷擾零容忍,由外部專家和員工代表共同制定《反性騷擾行動準則》。

3、旗幟鮮明地反對醜陋的陪酒文化,不分性別,阿里巴巴無條件支持員工拒絕陪酒。

1、開展對於包括性騷擾在內的員工權益保護的培訓和調查,開通專門舉報通道。員工的舉報,將在確保隱私受到充分保護的前提下,由專人跟進。

2、對性騷擾零容忍,由外部專家和員工代表共同制定《反性騷擾行動準則》。

3、旗幟鮮明地反對醜陋的陪酒文化,不分性別,阿里巴巴無條件支持員工拒絕陪酒。

無論「職場性侵」還是「職場性騷擾」,根基都是不良的職場風氣。

雖然性侵是刑事犯罪,與用人單位無關,但《刑法》第三十條規定,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當一個企業無法整頓職場風氣,它的終點會不會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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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b3c49000a79cefb7d780d0dedf56c5f6.html